进口电放
SEA WAYBILL放货 担保函
本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承装于贵公司(或代理)之船只,
船名: 航次:
提单号码:EGLV 兹因本货物系于国外发放SEA WAYBILL或全套正本提单已于国外交回并办理电放手续,故凭此担保函向贵公司换领小提单。若因上述情事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害时,本公司愿无条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并偿还贵公司所支付之费用及其利息。
除本担保函有特别约定外,攸关运送契约之权利及义务,本公司同意概以贵公司提单条款规定为依据。 此致
EVERGREEN LINE,包括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荣香港有限公司、长荣海运新加坡公司和/或其分公司/代理人和/或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者/船舶经营人、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和/或其分公司(“贵公司”)
公司签章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日 期 :年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