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情风俗
中华大地,疆域辽阔。各个地区都有各自独特的民俗风情,它是我们窥视一个地区社情民意的墙口。
饮食习俗;
建国前,沁县乡民生活贫富悬殊。平民以米、谷、高粱、玉米为主,贫困者则以谷搅糠充饥。早饭一般是粗粮掺糠做的窝窝头,午饭时红面加豆面做的擦圪斗,晚饭多食用和子饭或热饭(剩饭加热)。建国后,县民的生活逐步改善,但不很讲究。上世纪80年代后期,白面、大米成为主食,各种炒菜在居民的餐桌上日趋普遍,‘有客来,上饭店’。粗粮已成为调剂生活的辅助食品,但和子饭、测圪斗、汤面、小米米汤、馒头,仍然是沁县人喜爱食用的家常便饭。
宅居习俗;
旧时因经济条件所限,普通人家居住以容身为主,舒适为铺,不求庄严辉煌,崇尚质朴。富商之家,四周围墙,一块砖包。“五裹三,七裹三”的四合楼院,一进三串院,为上等宅院。平民住宅多是平房矮屋,土窑土楼,宅院狭窄。山村土窑洞占80%左右,窑顶墙皮厚,窗户小,保温隔热,冬暖夏凉。近石山居民多修石窑。屋内多修土炕,陈设简陋,居住拥挤,老少同炕。房屋择向均喜座北朝南,称之为正向。建筑结构多为三间三檩和五间三檩,间架7尺左右,入深八尺左右。
现在,住宅条件改善,一般人家院门不朝西、北,大门不与家门正对,如正对要修照壁。院门多建门楼,瓷砖贴面而有横幅,既美观又气派。
婚嫁习俗;
结婚嫁礼仪,早在明、清以成规,直至民国时期仍遵守以下程序:提亲、合婚、定亲、下聘、定期、迎亲、拜天地、闹洞房。婚姻重生辰命相和门当户对,轻职业学问和金钱彩礼。但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这些习俗随之发生变化。
婚龄;在建国以前,男子在13~20岁,女子在13~18岁,流行早婚。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规定婚龄男子20周岁,女子18周岁。九十年代后一般结婚年龄为男24岁,女22岁,但随着学历的增高往后延长。合婚:旧时有“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婚”的乡俗。男女婚不能自主,悉听“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新中国成立后,合婚之俗逐步废除。彩礼: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的习俗至今盛行。但内容差别很大。定期:确定迎娶日期须请阴阳先生选择利月。利月即就女子属相而言,确定迎娶日期。如“正七鸡与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这种习俗有一定迷信色彩,现在男女应不拘泥于旧俗。迎娶:迎娶之日有一套繁琐的礼仪礼节。如女方把预先准备好的衣服、家具送到男方家,俗称“送嫁妆”。女方姥姥家要陪送把食簏抬食物到男家,俗称“长命饭”。迎亲时由炮手、乐户相随,新郎必须亲自到女方家把新娘接回,俗称“亲娶”。临行时,女,并且由舅、叔(伯) 、哥、弟四人伴行,俗称“送亲”;第三天,女婿陪女儿一同回娘家,午饭后返回,俗称“认亲”;结婚后第九天,娘家派人(一般为兄弟)去婆家把女儿接回家住百天,俗称“叫九天”。
丧葬习俗、
沁县民间的丧葬习俗主要有十个步骤,目前仍然盛行。
停尸;
人死后,把死体放在木制的门板上,给死者上遮白纸,门上贴白纸,当日夜里到土地庙里压白纸,俗称“纳纸”。
报丧;
人死当日,子孙要到人主家(死者男到其舅舅家,女到娘家)送丧布报丧,俗称“送三”。入木;在死后第二天晚上,送魂前进行。尸体入木前,先把镇物(七星板,煤灰、七个古币、金银元宝《纸做的》)按要求放入棺内,然后把尸体移入棺内,最后盖棺。
送魂;
人死后第二日夜深人静时,备纸马、香火、谷草、路灯等,由子孙男女哭送到通往坟地的十字路口。送魂队伍出村时,前有插路灯者后有泼饭者。到指定地点后,纸扎、香火同谷草一并焚烧。送魂后,即可通知亲朋出殡的时间。
灵堂;
出殡前一天,架设灵棚,移棺木于灵棚中。灵棚正中摆设祭祀物品、牌位、遗像和香炉,子女及亲朋按长幼、亲疏依次吊唁。夜间,有子女守灵,有乐队吹棚,亲友迎至。
出殡;
择吉日出殡,出殡前要,先迎供、烧香、跪拜,然后移棺木于灵轿内,由孙男引魂幡前行,孝子扯灵,女辈子孙在棺后护灵鼓乐吹奏送出村外。路祭后亲朋、邻居即可返回,子孙随灵到墓地择定时辰下葬。其后,由抬灵人复墓成丘,把哭棍和引头幡插于坟头上,撒五谷,烧纸扎,子女痛哭后返回。
复三;
葬后第三天黎明之前,子女带祭品到坟头哭祭,,并往坟头上覆土,表示再三留恋,思情不绝之意。
近七;
葬后第一个七天,称为“近七”。每个七天,子女都要到坟头哭祭一回,一直到七个七日结束,各个七需用不同的祭品。“近七”后,可脱去重孝,至此就是办完丧事了。
百日;
随后一百天那天,子女要带祭品到坟头哭祭。周年;死后每逢周年,子女都要带祭品到坟头上坟,直到十周年满。其中以一、三、五、十周年为重祭年,此时亲朋都要前来扫祭。
丧事中有:寄埋、合葬、移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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