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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电放保函 -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

2023-06-07 来源:步旅网
进口货物电放保函

TO:

山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填承运人名称);(以上承运人的代理人)

本公司进口一票货物,相关信息如下:提单号:托运人:货物品名:重量:

船名/航次:收货人:货物件数:卸货港:

上述货物系由本公司作为收货人从国外进口。鉴于托运人已在国外向此票货的承运人背书缴回全套正本提单并申请将上述货物电放给本公司,本公司特向贵方和/或贵方的委托人申请仅凭本保函和上述货物的提单影印件换取提货单,以便本公司提领上述货物。

本公司特此声明并保证,本公司系上述货物唯一合法的收货人,除本公司外任何第三人均无权提取上述货物。贵方将上述货物交付给本公司后,如有任何第三人就上述货物再次向贵方主张提货或提出损害赔偿,本公司将负责提供足以证明贵方和/或贵方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受雇人不应就上述放货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的证据。同时,本公司特此保证,如因上述放货行为致使贵方和/或贵方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受雇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由贵方和/或贵方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受雇人承担的货物和/或货款损失及其利息、罚金、诉讼费或仲裁费、对方律师费及贵方和/或贵方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受雇人因处理索赔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均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特此确认,因本保函而发生的纠纷,本公司自愿放弃先诉抗辩权。本公司接受贵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并适用贵方住所地法律。贵方有权对管辖法院和/或前述法律适用另行作出选择。

收货人公司名称:(公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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