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门有关规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口泉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工程自批复开工以来,由于政策性停工、隐蔽工程大、以及初步设计单进高、施工单位组织协调不力、工序安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矿井建设不能按照工期完成,为确保项目顺利竣工,决定该建设工期延期,鉴于此,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此延期合同。
第一条:延期工期自2013年6月27日至竣工验收。
第二条:工程项目为原合同规定的未完成的所有矿井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其他所有条款仍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本延期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如需修改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延期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延期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第六条:本延期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本案.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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