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思考
作者:崔化琴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8期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正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悄然兴起。尤其是,近些年来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不断增强,劳动派遣业俨然已经成为社会最热门的盈利行业之一。然而,现阶段我国在劳动派遣的发展上仍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现象。因此,如何完善劳动派遣用工制度,早已成为进一步促进新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本文从劳动保障角度入手,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派遣用工制度;现状;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可以说劳动派遣业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上最热门的盈利行业之一。也正因如此,劳动派遣用工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以下笔者从目前我国劳动派遣用功过制度的发展现状入手,就目前我国劳动派遣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劳务派遣正以其崭新的面貌出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甚至在目前我国部分企业与行业中,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发展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派遣用工主要适用于一些零时性质或辅助性质的工作岗位,不可替代常态的用工形式,否则劳动关系势必会受到严重的挑战,无法保护劳动者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强,在部分行业与企业中,劳动派遣俨然已经代替了常规用工形式,成为目前我国用工的主流形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劳动派遣上,尚未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以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获取更大化的利益,在任意岗位使用任意劳动派遣工,加大了岗位的不稳定性,同时也扩大了劳动派遣用工的范围。(二)派遣机构与派遣方式混乱名实不符
目前我国社会上所存在的劳务派遣机构形式多样,名目繁多。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隐名派遣、逆向派遣。其中,隐名派遣主要是指从事派遣业务的机构,为了逃避法律注册资本的要求,打着各种名目,将自身真实的业务,隐匿于其他名目之下,以实行劳务派遣行为。例如:如人事代理、人事外包、人力咨询等。逆向派遣则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务双方之间的责任,私下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协议,强迫企业员工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前提条件下,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转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以谋取利益。而员工迫于企业压力,不得已转化自身身份的行为。(三)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主体混乱、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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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的劳动派遣单位必须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章制度,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劳动派遣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而无法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社会团体自然无法被称为劳务派遣单位,益无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然而目前在实际经营中不难发现,我国劳务派遣机构其存在形式,不仅仅包含了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制度,也有企业在就业服务中心转制所形成的劳务派遣机构。由此可见,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劳务派遣单位,早已远远超出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允许经营主体范围与经营条件。二、加强与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具体措施
通过上文对现阶段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的分析得知,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仍较为混乱、无序,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依靠,其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因此,加强与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尤为重要,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与规划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并非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如若不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法律限制,劳务派遣就有可能会被滥用,失去其作用。目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辅助性质或者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当目前对岗位的要求界限,仍不明确。因此,为了更好的加强与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制定,为劳务派遣工作的行业与岗位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尤为重要。(二)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照我国相关公司法的有关条例制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这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与建立刑事,排除了以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公营的劳务派遣机构的有效性。因此,我国相关司法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问题的审查,以此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环节,逐渐形成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制度。(三)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研究与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务派遣业也在急速的膨胀,劳务派遣人数也在急速的飙升。以至于原临时性、辅助性的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时下各个行业用工主流。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劳务派遣者在福利、报酬等方法所滋生的新问题,全面掌握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劳务派遣用工现象、发展以及变化趋势,尤为重要。在具体操作方法,我国可以通过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的基本形式,分析与掌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力使用、运行行为,进而及时发现劳务派遣所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使执法工作更有针对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三、结束语
综上,通过对劳动派遣用工制度进行粗浅的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劳动派遣的发展,仍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保护,以至于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无序、混乱的现象。因此,加强对劳动派遣用工制度的完善,从劳务派遣的本质上入手,维护与稳定劳务关系,已成为目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社会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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