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C 3200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进行期间核查,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度在规定范围内,能正常使用,确保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适用范围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
3.编写依据
DB 37/T 392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及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使用说明书
4.检查项目
仪器示值误差、系统偏差
5.使用标准物质
使用甲烷、丙烷有证标准气体或甲烷和丙烷混合有证标准气体,平衡气为除烃空气,其不确定度≤2%。
6.检查方法
6.1 测定条件:室温10-30℃
6.2 在仪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先用零气和高浓度标气两种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测量中浓度标气,重复测量操作3次,取平均值作为仪器示值,此示值与该标准气体浓度之差为仪器示值误差。
仪器示值误差不超过±10%,系统偏差不超过±10%可判定仪器正常。
7.期间核查结果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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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做好仪器参数、方法、测试结果记录,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可正常使用。 7.2发现仪器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做好记录,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手续。
7.3本仪器期间核查周期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一年,为两次检定/校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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