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 第 2学期
课程 刑法分论 专业 经济法学院 年级 2010级
本试卷共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罪名是( A )。
A并列罪名 B选择罪名 C单一罪名 D概括罪名
2、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 B ) A相对确定法定刑
B除个别罪名的结果加重犯外均是相对确定法定刑 C以相对确定法定刑为主、绝对确定法定刑为辅 D一般为相对确定法定刑,个别罪名是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3、法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 D )。 A只能特别法优先适用
B除法律规定以外,均应特别法优先适用
C一般应特别法优先适用,如明显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可重法优先适用
D除法律规定以外,一般应特别法优先适用,如明显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可重法优先适用 4、胡某(女)因对其婆母批评其不善持家而忌恨在心,便从厂里偷回毒药按致
死剂量的一半装进感冒胶囊内,骗其婆母服下,意图让其婆母“难受难受”,后经抢救脱险。胡某的行为构成( C )。
A.故意杀人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5、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规定是( B )罪名。
A选择罪名 B单一罪名 C并列罪名 D概括罪名
6、刑法第343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是( D )。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空白罪状加叙明罪状 7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的罪名是( A )。 A引证罪状 B叙明罪状 C简单罪状 D空白罪状 8、强奸罪的罪状是( B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9、某机修师,因对领导不满,利用工作之便,在进厂大修的飞机上,非法加装了两套控制电路,妄图使飞机在试飞时空中断电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因被及时发觉而没有造成飞机坠毁的严重后果。机修师的行为属于( A )。
A.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C.破坏交通工具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10、犯罪分子甲企图将批发部的物资仓库烧毁,于某日晚深夜将仓库门窗洒上汽油用火点着,幸被巡逻人员发现,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对甲应当( B )。
A.以放火罪未遂论处 B.以放火罪既遂论处 C.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 D.不构成犯罪 得分 评卷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漏选或多选不得分)
1、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罪名规定的罪状有( ABCD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加叙明罪状
2、影响我国刑法分则章内罪名排列秩序的是( BCD )。 A犯罪同类客体 B犯罪的轻重
C犯罪主体是否为同一类 D犯罪对象是否为同一类
3、下列犯罪中,属于犯罪既遂的有( A B )。 A、李某在某饭店的面粉中投毒,幸被发现未造成后果
B、王某为报复单位领导刚将仓库的易燃物点燃就被人发现抓住,火被扑灭,经查只烧毁了价值数百元的财物。
C饭店工人宋某为报复店主在饭店水缸中投了剧毒药,还未等用其作饭又后悔,自己将水缸中水全放掉。
D、李某想杀死仇人,潜入仇人住宅(某小区3号楼4楼,共10层)安放了炸药,用摇控装置引爆,因摇控器坏了未能爆炸。
4以下犯罪是特殊主体( AC )。
A叛逃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5、以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C D )。
A李某一日深夜为烧死单家独户的仇人王某,将王某的门窗反扣,点火后逃
跑。因当天恰好王家儿子的三个同学宿在其家,共烧死四人。
B宋某潜入某工厂盗窃财务室,因防盗门坚固打不开,宋某在门下安放了几两炸药,将门炸开后进入屋中,炸坏了放在门口桌上的电脑、办公桌等价值一千余元的财物,
C载客中巴车经营者张某仇恨竞争对手的车比自己的生意好,一晚到对手停车所在车场(共停二十余台车),将对手车泼上汽油点火后逃跑,幸被人发现扑灭了大火,但已烧坏了三台车。
D宋某对邻居王某不满,知王某当晚会外出玩,晚七时许,宋将王某家门前的铁索桥(宋某回家必经之地)木板抽掉,意欲让王某掉下河中淹死,结果同村另一村民外出回家过桥时掉下淹死。此桥为该村村民外出的必经之地,桥宽一米、桥长20米。
6、以下犯罪是一般主体构成( CD ) A叛逃罪 B背叛国家罪 C间谍罪 D分裂国家罪
7、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有( ABCD )
A接受秘密者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客观要件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8、以下犯罪只有自然人才可构成( BCD ) A资助危险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B资敌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9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情况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的罪( A BCD ) A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时撞倒一老太致死 B因将人行道上窨井盖盗窃致一行人摔进井内致死
C为报复社会持刀闯进幼儿园见幼儿就砍,砍死确伤多人 D用毒药投进仇人家食物中将其一家三口毒死
10、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放火罪的是( BCD ) A将住单家独户的仇人家门窗反扣后,点火烧死了仇人一家
B某小区住二楼的住户王某因与丈夫吵架,称不要家了,点火烧自家住房 C电工刘某因仇恨单位领导,故意不更换已老化裸露的电线,希望引起火灾让领导丢官,果真引起火灾,幸被人发现扑灭,只烧毁了几千元的财物
D为报仇将仇人家点燃,仇人房与同村好几户村民紧挨,幸好当晚所有村民去看露天电影没烧到人,因几户村民均是价值不大的草房,总共只造成一万多元的财产损失
三、判断分析题(先判断正误,再简要分析理由。本大题共3小题,前两小题每小题7分,第3小题6分,共20分。)
1艾滋病病人肖某某为报复社会,疯狂地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以让他人染上艾滋病,致四人染上了艾滋病,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断:( )
分析:
正确,因一次性行为尽管只能让一人染上艾滋病,但因艾滋病的传染性也会危及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故其客观上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主观明知会危害公共安全还追求,其行为危害程度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但又无法归到危害公共安全其他罪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官员谢某雇王某杀死其情妇,王某将炸药安在情妇车上(车停在情妇住的独院门外),见其情妇上车时,王用摇控装置引爆,炸死情妇。谢某与王某均构成爆炸罪。
判断:( ) 分析:
错误,王某尽管采爆炸方式杀人,但因被害人家是单家独户,爆炸也不会危及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只会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故王某、谢某均不构成爆炸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3宋某醉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成重伤,宋某在逃跑途中又撞死撞伤多人。宋某逃跑途中撞死撞伤多人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断:( )
分析:
正确,宋某主观上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逃跑放任自己行为危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实际也危害了不特定多人人身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得分 评卷人 四、简答题(只回答要点,勿需阐述。本大题共3小题,第1、2小题每题7分,第3小题6分,共20分。)
1选择罪名与并列罪名有何异同?
相同:二者均可能规定在同一法律条款中 区别:(1)前者有数行为时只构成一罪,后者是数罪 (2)刑法规定或司法解释方式不同
A、前者肯定规定在同一款中,而后者可能在同一款,也可能不在同一款中。 B、后者两种以上行为或两种以上犯罪对象之间的逻辑连系一般不如前者
紧密,或行为同时发生的概率低,前者同时发生的概率高。
C、前者司法解释规定罪名时不会提行,是按一罪写的,后者要提行,是
按两种以上罪写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与相关易混淆之罪(其他危害共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区别? 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行为人以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如驾车撞人、设电网、将载客的车开下悬崖、用机枪向人群扫射等,也可不作为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 主体是16岁以上的一般自然人。
与相关罪区别:一是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看行为人
主观是否明知会危及公共安全,对危及公共安全是否有追求或放任。三是看危及的对象特定与否、重大与否。如果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人主观明知会危及公共安全,对危及公共安全有追求或放任,行为危及的对象系不特定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
4、你如何理解公共安全含义,理由是什么?
何为公共安全有多种观点,张明楷认为指不特定少数人或者多数人
(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但我认为通说观点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更科学,因按张明揩观点会使本已很严酷的刑法更严酷。将只能危害不特定少数人犯罪受到比比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的刑罚不科学。
不特定的含义指事前对危及的人或财的对象、范围不能准确判定,对造成结果
的范围、程度也不能控制。
对人身危害要足以致人伤亡,对财物要达重大才属公共安全。 是行为人一次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多次累计为多不是。
得分 评卷人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村民甲2010年5月路过一煤矿时,拾得一箱火药(重10公斤,煤矿运火药车装捆不当掉下)存放家中(加邻居共6户村民住房),甲忘了告诉其妻,其妻用油灯照明取物时爆炸被炸身亡,还炸毁了2户邻居的住房。
甲构成过失爆炸罪还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一罪定处还是数罪
并罚?为什么?
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罪。按2009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甲检拾爆炸物存放家中行为也属非法储存爆炸物,其家附近有这么多邻居,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妻根本不可能遇见到家中会存有爆炸物,系甲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按刑法第125第3款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属于“情节严重”。
甲行为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故其并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2吸毒人员王某为报复社会,故意用自己吸毒用过的针头在菜市场扎刺了五人,因被扎人员及亲属怕被染上艾滋病,造成了居民的极大恐慌。经查王某未患艾滋病或其他可通过针头传染之疾病,王某也明知此点。
王某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是其他犯罪?为什么?如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如认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回答王某行为是否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投放”行为?
因王某并未患艾滋病或其他可通过针头传染之疾病,故其行为客观上除造成他人恐慌外不足以致人伤亡,危害公共安全要求危害要达致人伤亡之程度,对财产危害时要达重大财产价值,否则不属公共安全。王某主观明知此点,表明王某并非想危害公共安全只是想吓唬公众。故其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投放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投放是故意放置于人、动物能接触地点或其食用的物品中,要通过人或动物自身行为而致危害,不是强行注入人体或动物身体中,如为强行注入则不属投放。如采此种观点本案不属投放。第二种观点认为投放除第一种观点的投放外,还包括向人或动物体内注入物质或灌入有害物质,即还包括被害人不自愿的情况,如按此种观点,本案属于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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