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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3-02-03 来源:步旅网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讨论稿)2011年9月23日

为探索适应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和建设更加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该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指导和监督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的建设创造发展的空间和条件,推进旅游管理专业进一步优化,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旅游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专家和领导,以及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审批,院外委员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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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15-1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有效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工作,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主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络沟通,增进交流,创造专业建设发展的机会。

(四)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发展的指导和规划工作,积极为学院提供有利于专业建设发展的良好建议。

(五)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具体工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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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八)欢迎院外成员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以及兼课工作,并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给予指导,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十)院外成员应尽力协助学院及时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为专业建设提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专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开发和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院正式颁发聘书。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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