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南桥新城18单元06-D-01区域地块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装饰工程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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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与专业特点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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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饰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与专业特点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奉贤区南桥新城18单元06-D-01地块项目工程,拟建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东至肖南路,南至肖腾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吴塘路。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4767.35㎡,建筑占地面积52626.4㎡,共20栋住宅,2栋配套,其他为商业。本次精装修工程范围为2#、6#-10#、13#、14#、17#-19#楼户内及公共部位的精
装修,3#、4#、11#、12#、15#、16#、1#、5#楼公共部位的精装修,装修区域详见招标施工图。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建筑设计单位: 勘查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室内设计单位:上海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户型内) 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公区) 装饰专业单位:装饰有限公司(一标)
装饰有限公司(二标)
3、精装项目组成一览表:
楼栋号 2# 6# 7# 8# 9#、13# 10# 14# 17# 18#、19#
使用功能 高层住宅 洋房住宅 洋房住宅 高层住宅 洋房住宅 洋房住宅 洋房住宅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3
户型类型 高层102 洋房122 洋房122 高层102 大洋房122 小洋房96 小洋房96 高层102 高层102 层数 16层 11层 11层 17层 9层 9层 7层 17层 17层 建筑面积 6583.01 2697.22 2693.74 10238.31 8709.14 5135.02 4001.78 10275.81 13675.94
5# 3#、4#、11#、12#、15#、16# 公共部位 公共部位 379.11 982.23
4、 标段划分: 4.1、一标段 ()
2# 、7#、10#、14#、18#、19#楼户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314套) 3#、4#、11#、12#、15#、16#楼公共部位精装修 4.2、二标段 ()
6# 、 8#、9#、13#、17#楼户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298套) 5#公共部位精装修
5、 装饰材料名称、品牌、供应方式
甲供乙安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 称 座便器 台盆 台盆龙头 淋浴龙头、花洒 浴缸(122户型) 厨房水槽 厨房龙头 开关面板、插座 基础灯具 4
品牌/厂家 科勒 科勒 科勒 科勒 科勒 科勒 科勒 施耐德 阳光 供应方式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10 11 公区墙地砖 浴霸 乙供材料
冠珠 松下 甲供乙安 甲供乙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 称 玻璃淋浴房、玄关柜的茶镜 品牌/厂家 参照样板房 供应方式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精装修(乙供) 毛巾架、厕纸架、洗衣机龙头、参照样板房 拖把池龙头、地漏 户内墙地砖(厨卫、阳台) 参照样板房 不锈钢(电梯门套、首层大堂空参照样板房 门套、吊顶线条) 厨房玻璃移门(小洋房96) 参照样板房 集成吊顶(厨卫) 厨房垃圾处理器 参照样板房 参照样板房 石材(玄关柜台面、台盆柜台面、参照样板房 淋浴房地面、过门石、飘窗台面) 铝板吊顶(电梯轿厢) PVC地胶(电梯轿厢) 甲方单独分包工程
序号 1 2 3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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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厨房橱柜 内门(卧室、厨房、卫生间)、空门套(96户型、122户型) 玄关柜、台盆柜、镜柜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踢脚线 进户门 进户门锁 户式中央空调 热水炉、地热系统 防火门(三井、消防楼梯) 油烟机、燃气灶 品牌/厂家 生活家 蓝盾 西勒奇 美的 菲斯曼 蓝盾 方太 供应方式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独立分包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
2、奉贤南桥新城18单元06-D-01区域地块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批准的《监理规划》、《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9、《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6、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现行规范及规程,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三、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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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工作总流程
隐蔽工程验收 填写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记录 施工工序过程控制 填写巡视旁站记录 整改 否 合格 是 样板段(间)施工 样板段(间)验收与确认(业主、设计、监理) 材料进场报审 材料封样于监理处 核查质保资料 与样品核对 按要求进行见证复验 考察并确认材料 出具考察报告 装饰材料选型报审 (业主、监理、设计) 饰面工程报验 填写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记录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估
2 装饰装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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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
装饰装修分项工程完工 承包方自检合格 填报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签证(承包方) 试验室检查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见证员) 检查结果审核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通知承包方整改 (监理工程师) 合格 签署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 整改完成复查 (监理工程师) 签署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8
3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隐蔽工程施工 承包方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承包方) 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整改 (承包方) 合格 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进行下一道工序 上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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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吊顶与隔墙中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
提供吊平顶(隔墙) 中间验收监理验收意见 整改 会签 齐全 组织各专业监理验收并会签 装饰单位提出封板申请 龙骨安装完毕 总监签发同意封板 开始封饰面板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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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深化设计的控制
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4.1.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1.5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图纸须经原建筑设计认可,确认满足消防和节能设计要求。 4.2 装饰材料的控制
4.2.1 装饰材料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4.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节能材料的节能指标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6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外观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2.7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2.8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2.9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环境污染。
4.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2.12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砂浆、粘结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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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4.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4.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4 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4.4.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4.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4.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4.4.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4.4.5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技术参数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4.6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4.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4.4.8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隐蔽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通过,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的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
吊平顶封板前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a)吊平顶内安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各系统必要的试验、检验等; b)吊平顶分项工程中被隐蔽的吊杆、龙骨等质量验收; c)消防隔断的验收(土建防火分区与安装穿墙等); 2)
骨架隔墙封面板前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a)隔墙内安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各系统必要的试验、检验等; b)安装工程预埋件的验收;
c)骨架安装、填充物的验收。 3)
做面层饰面前对有消防要求的隔断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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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楼层间防火隔断; b)墙间防火隔断; c)木龙骨的防火涂层等。
4)
防渗漏验收内容主要有:
a)由于装饰工程开工前期工况不一致,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易渗水的部位在装饰前进行一次系统的渗漏水检查,主要检查方式为24小时盛水试验检查;
b)对结构施工结束进入装饰的工程,应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位进行必要的盛水试验,并应在结构验收前完成;
c)对需做防水处理的部位应按防水分项工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饰施工。 4.4.9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4.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4.11 对天然石材等饰面工程进行专门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把好装饰效果关。 4.5 质量控制目标值
装饰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装饰观感质量符合各分项工程中一般
项目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整体装饰效果。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一般抹灰工程
5.1.1 抹灰砂浆应采用商品砂浆,对于数量不大的抹灰砂浆宜采用干粉砂浆。抹灰工程所用商品砂浆和干粉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1.2 当因特殊情况采用自拌砂浆时,水泥应进行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5.1.3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5.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5.1.6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1.7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润。
5.1.8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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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监理应对上述加强措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5.1.9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5.1.10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1.11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5.1.12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5.1.13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
5.1.14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4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4 3 直角检测尺 分格条(缝)直拉5m线,不足5m拉通4 4 3 线度 线,用钢直尺 墙裙、勒角上口拉5m线,不足5m拉通5 4 3 直线度 线,用钢直尺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5.2 隔断工程 5.2.1 材料要求:
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
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
告。
5.2.2 隔断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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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充材料的设置。
5.2.3 隔断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2.4 骨架隔墙工程
1) 安装隔断墙龙骨的基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
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2) 在隔断墙与上下及两边基体的相接处应按龙骨宽度弹线,弹线位置应准确。 3) 沿墙弹线位置固定沿顶沿地龙骨,各自交接后的龙骨应保持平直。固定边框龙骨
时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固定应牢。 4) 选用支撑卡系列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上,卡距为
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为20~25mm。
5)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施工。 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 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
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9) 选用通贯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轻质隔墙安装一道,3-5m轻质隔墙安装两道,5m
以上三道。
10)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横向接缝处如不在沿顶
沿地龙骨上,应加横撑龙骨固定板缝,门窗框特殊节点使用附加钢筋。 11)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12)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3) 内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14)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纸面石膏板 人造板、水泥纤维板 1 3 4 立面垂直度 2 3 3 表面平整度 3 3 3 阴阳角方正 4 1 1 接缝高低差 5 6 接缝直线度 压条直线度 — — 3 3 检验方法 2m垂直检测尺 2m靠尺和塞尺 直角检测尺 钢直尺和塞尺 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用钢尺检查 5.3 吊顶工程 5.3.1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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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钢龙骨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产品系列、规格符合
设计要求。
2) 龙骨尺寸要求精度高、直线度好,龙骨平面平整、不弯、不扭、翘,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3) 吊杆圆钢直径大于等于Φ8mm,特殊型钢及无钢吊杆按设计要求,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做材料见证试验。
4) 饰面材料石膏板和矿棉板及金属吊顶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按规定取样进行防火性能测试。
5.3.2 吊顶工程应对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5.3.3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5.3.4 采用木龙骨吊顶基体和木饰面板必须作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计中木结构基层均要3遍防火及防潮涂料处理)。
5.3.5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5.3.6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3.7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增设吊杆以免主龙骨下坠。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以保证吊顶质量。
5.3.8 次龙骨(中或小龙骨下同)应贴主龙骨安装,当用自攻螺钉安装板材时,接缝部位安装宽度不小于40mm的次龙骨。
5.3.9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3.10 暗龙骨吊顶工程:
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5) 吊顶工程的吊顶和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是,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7) 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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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纸面石木板、塑金属板 矿棉板 膏板 板、格栅 1 3 2 2 2 表面平整度 2 3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3 1 1.5 1 3 1.5 3 1 检验方法 2m靠尺和塞尺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用钢直尺和塞尺 5.4 饰面工程
1) 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先进行排版,对基层应作方,完成的饰面不应有老鼠尾(大小
头面砖、细长条面砖)。
2) 所有石材表面均要做六面防护(在出厂前做好晾干后运送到现场)。 3)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应正确。 4)木制护墙:所有基层板均需国家认定环保产品。 5.5 门窗工程
5.5.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三性”性能(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复验,有节能要求的外窗应做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复验。
5.5.2 门窗工程应对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进行隐蔽验收。 5.5.3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5.4 在砌体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5.6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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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6)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7)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1.5 门窗槽口宽≤1500mm 1 用钢尺检查 度、高度 2 >1500mm 3 门窗槽口对≤2000mm 2 用钢尺检查 角线长度差 4 >2000mm 3 2.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4 2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检查 5 5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尺检查 6 5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7 4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8 1.5 推拉门窗扇与框拾接量 用钢尺检查
5.5.7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 玻璃品种、尺寸、规格、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及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5)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6)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污染。
7)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8)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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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表面显露。
5.5.8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木门窗扇安装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4)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和,并应用胶楔加紧。
5)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门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6) 木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8)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9) 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10)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2) 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 13) 高级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构件 允许偏项目 次 名称 差(mm) 1 2 3 4 5
检验方法 翘曲 对角线长度差 表面平整度 高度、宽度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 扇 框、扇 扇 框 扇 框、扇 2 2 2 2 0;-1 +1;0 0.5 19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口里角,扇量外角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口里角,扇量外角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项次 6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 相邻柃子两端间距 构件 名称 扇 允许偏检验方法 差(mm) 1 用钢直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2 1 1 / / / / / 3 / / / 14) 高级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留缝限值(mm)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 差 1.5~2 门窗扇对口缝 1~1.5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1.5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2~2.5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3~4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5~6 外门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6~7 内门 面间留缝 卫生间门 8~10 项目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5.6 涂饰工程(包括水性涂料、乳液型及各类油漆)
1) 工程涂饰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图案、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
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2) 工程涂饰的基底处理应符合要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混凝土或
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4) 乳液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5)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
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6)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7)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1 颜色 同右 均匀一致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允许少量轻微4 砂眼、刷纹 无砂眼、刷纹 砂眼,刷纹通顺 检验方法 观察 20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8)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1 颜色 2 泛碱、咬色 3 点状分布
5.7 细部工程
1) 护栏玻璃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5) 护栏扶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6) 护栏与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7)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允许偏差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1 3 护栏垂直度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3 栏杆间距 用钢尺检查 3 4 扶手直线度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3 护手高度 用钢尺检查 5.8 裱糊与软包工程
5.8.1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
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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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疏密均匀 检验方法 观察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5.8.2 裱糊工程
1)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4)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
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6)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7)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8)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9)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5.8.3 软包工程
1)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4)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5) 软包工程表面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
观。
6)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7)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8)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3 垂直度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3 3 对角线长度差 4 1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5.9 地面工程 5.9.1 木地板工程
1)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应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的规定。实木地板应按规定取样进行防火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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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木材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3) 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 各种木质板面层与基层铺钉必须牢固,无松动(或粘结牢固),粘贴使用的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层与墙之间应留8~12mm缝隙。 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7) 木质板面层平整、光滑、无刨痕、创碴和毛刺,图纹清晰,油膜面层颜色一致。 8) 木板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拼缝平直方正。
9) 踢脚线铺设质量应接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滑,出墙高度、厚度一致、接缝排列合理美观,上口平直,割角准确。
10) 木地板打蜡质量烫硬蜡、擦软蜡洒布均匀,不花,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晰,表面洁净。
11) 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允许偏差(mm) 项目 实木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3 0.5 2 3 3 0.5 1 0.2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2m塞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楔形塞尺检查 1 板面缝隙宽度 2 表面平整度 3 踢脚线上口平齐 4 板面拼缝平直 5 相邻板材高差 6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5.9.2 地毯铺设工程
1)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
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3) 地毯的色调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铺设的方向要使绒毛的走向背光。 4) 地毯的正面质量色泽均匀,无毯面掉毛、毯边弯曲和凸凹处套割不整缺陷,表面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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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套割周边顺直,表面平整,无皱折和缝隙。 5) 地毯衬垫铺贴厚度适宜,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粘结牢固。
6) 地毯接缝的缝合:地毯背面对缝整齐针码均匀,正面缝合处弯针缝处涂刷胶带宽度
均匀一致,粘贴布条洁净牢固,正面缝合处弯针缝合,绒毛密实平整,表面不显拼缝。
7)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8) 倒刺板安装,离踢脚线板8cm用钢钉按中距30-40cm 钉在砼地坪上,整齐、顺直、
牢固、无松动,朝天铁钉倾斜角正确,长度一致,排列整齐。 5.9.3 石材地面工程
1) 磨光大理石、磨光花岗岩板等板块地面工程中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4)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5) 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单边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6) 大理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行防碱处理。
7) 板块面层表面板块挤靠严密,无错缝隙,缝痕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磨痕,周边顺直方正。
8) 板块镶贴的质量任何一处独立空间的石板颜色一致,花纹通顺,基本一致,石板缝痕与石板颜色一致,擦缝饱满,与石板齐平,洁净美观。
9) 踢脚线铺设的质量,做到排列有序,挤靠严密不显缝隙,表面洁净颜色一致,结合牢固,出墙高度、厚度一致,上口平直。
10)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1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2) 地面镶边铺设用料尺寸正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接缝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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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下表。 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中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该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6.2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中的相关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监理填写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规范的规定。
6.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下表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项次 1 子分部工程 门窗工程 检 测 项 目 1.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6.5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按照第6.4条各款规定进行核查。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6.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7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 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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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建筑地面工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做蓄水试验 程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对装饰装修工程外门窗冲淋试验和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等见证试验项目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8 附表
附表1:暗龙骨吊顶工程实测实量记录表 附表2:监理旁站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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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实测实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奉贤区南桥新城18单元06-D-01区域地块项目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部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监理实测实量检查记录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 主 2 控 3 项 目 4 5 1 2 3 一 4 般 项 目 5 标高、尺寸、起拱、造型 饰面材料 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 吊杆、龙骨材质 石膏板接缝 材料表面质量 灯具等设备 龙骨、吊杆接缝 填充材料 允项 目 许偏表面平整度 差 /m接缝直线度 m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实测值 3 3 1 2 1.5 2 3 1.5 2 3 1 接缝高低差 1 验收结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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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旁 站 记 录
工程名称:奉贤区南桥新城18单元06-D-01区域地块项目 编号: 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旁站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旁站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施工单位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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