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不能领退休金,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这样的一种档案证明,才能够保持着退休金的手续办理,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没有档案,但是可以有相关的证明手续,有单位出具的盖章也是可以的。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什么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没有档案可以办理退休。无档案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以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只要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就必要需要个人档案。
其实除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干部外,现在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都没有个人人事档案,退休时也不需要出示个人档案,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本就够了,缴费记录电脑里记载非常清楚。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没有档案可以办理退休,但不能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有记载,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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