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性质《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
(1)工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
工会委员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同时也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及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工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等。
工会的组织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工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的最基本环节,也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是《工会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基层组织包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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