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取消,前提是没有签合同,一旦签了合同是没有办法取消的,申贷人必须偿清贷款才可以,通常是先在线注册,注册后要到当地的助学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会要求与申贷人签合同,在签合同之前都可以取消。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还因为有一些人他可能只是因为感兴趣去办理了助学贷款,他的家庭并不贫困,在办理成功之后就对自己贷款失去了兴趣,他就不想办理贷款了。这些人只是想尝试一种新鲜的事情,他并不真的想去办理贷款,所以他是可以把自己的贷款申请撤销的。贷款撤回的程序也是比较麻烦的,需要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学生资助中心,还要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撤回业务。并且在撤回之后借款人就不能够再办理助学贷款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办理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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