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合同、其他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或续签、无效合同但已建立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记录和考勤记录等,其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技巧和方法:识别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识别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技巧和方法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课题。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识别:首先,查看劳动合同,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还可以调查雇佣关系的实际情况,包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运用适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准确地识别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结语
识别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课题。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文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运用适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准确地识别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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