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 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 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 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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