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如累计缴费年龄不足十五年,并且没有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以后,应当书面告知用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过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