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处理共有房屋,可协议分割或约定归一方所有并补偿,未还贷款归个人承担。具体情况有:1.共同贷款购房需平等分割,2.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需分割,3.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且房子增值需补偿,4.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财产不分割,5.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按份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分配共同拥有的住房。可以约定将住房归属于一方,并给予对方适当、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住房所有者个人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 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2. 一方出首付款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共同偿还的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 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并且房子价值增加,除共同分割的部分外,房产归属人还需根据情况合理补偿另一方。
4. 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5.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出资份额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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