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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时间规章?

2020-06-10 来源:步旅网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章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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