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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0-08-14 来源:步旅网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身份分为三类:公务员按国家机关规定发放,事业单位人员按民间非营利组织规定发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次性抚恤金分为三种:

1、公务员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2、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待遇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待遇调整方案是为了提升员工福利待遇水平,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与期望。该方案包括多个方面的调整,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补贴等。在工资待遇方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等级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工作价值相匹配。社会保险方面,将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覆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此外,还将增加福利补贴,如节日福利、子女教育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满意度。通过这一调整方案,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事业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进而提升单位整体的绩效和竞争力。

结语

三种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办法已在相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若属于病故,一次性抚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待遇调整方案旨在提升员工福利待遇水平,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等方面的调整,以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满意度,进而促进单位的绩效和竞争力的提升。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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