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不住的房子要交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