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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2021-02-2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期限和诉讼时效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但二者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规定。

首先,劳动仲裁期限一般适用于劳动争议,即在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诉讼时效则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诉讼,即在合同履行、侵权、债务追偿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劳动仲裁期限可以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如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等,而诉讼时效则适用于大多数民事纠纷。

最后,劳动仲裁期限可以被中止或中断,如当事人达成和解、进行调解等情况;而诉讼时效则一般不会被中止或中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在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的日期起三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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