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有什么不同??①受害人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保全措施的撤销权主体是债权人。②效力不同:行为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保全措施的撤销权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③时间不同: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是“1年内行使”;但保全措施的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前者。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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