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提前三天辞职申请即可辞职。按照你的描述,公司以工作未满整月扣除每周日休息日的工资,这是违法的。你每月休四天,如果是按标准工时制计算的话,你周日上班应计算为加班工资,公司不仅不应该扣工资,而且应该按平时日工资的200%来计算。如果按综合工时制计算的话,本月超过20.83天(法定月工作时间)的都应计算为加班工资,满8小时的以平时小时工资的200%来计算;不到8小时的按平时小时工资的150%来计算。上个月工作时间未达到20.83天的,应该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来计算。平时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执行。 建议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持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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