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若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属于一方的债务,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
1、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准夫妻或夫妻对婚前、婚后各自财产、共同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协议,通常包括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正常情况下,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经签署就属于有效合法的协议,无须另行公证。
2、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以加强其法律效力和震慑力,防止一方事后反悔,并以受到欺诈、胁迫等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因此,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复婚财产的分割,按照正常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
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非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有效吗
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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