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告儿媳妇还彩礼钱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离婚的时候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并收取了亲友的礼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礼金依法应视为亲友对当事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礼金一般是礼尚往来,有送礼有还礼,礼金构成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礼金如何分配,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如当事人双方是先举行的婚礼,收取了礼金,一段时间之后才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举行婚礼时尚未成为夫妻,在离婚时涉及礼金分割等情形时,宜从区分各自亲友所赠数额上来把握。当然,无论哪种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规则,提出分割财产的乙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恰恰举证是类似案件在实际生活的难点,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好是双方寻找到平衡点,调解解决最好。
一、没领证离婚彩礼钱退吗
关于彩礼的问题,要分三种情况来讨论:
(一)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二)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返回彩礼。
二、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习俗,是男婚女嫁中的必经程序之一,代表了男、女缔结婚约的诚意。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在收到彩礼后,没有和男方结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规定,有三种情形下,法院会支付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分别是:第一种,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是典型的骗婚或者悔婚行为;第二种,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从实质角度,这依然是骗婚或者悔婚行为,只是表现得比较隐晦,因为男女双方结婚是为了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果没有实现这一点,也可以认定为婚姻不实,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第三种,男女双方确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一起共同生活,但是男方为了给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是从有利于结婚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避免出现当事人因为无力承担高价彩礼,虽然结婚了,但婚后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形。上述这三种情况是有明确法律依据、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退还彩礼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通过上述三种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我们可以知道,婚姻不是获取财物的途径,不能抱有收取高价彩礼赚一笔的想法,如果没有缔结婚姻的诚意,哪怕收了彩礼,这彩礼也需要退还回去,这也体现了诚实信用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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