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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吗?

2023-02-18 来源:步旅网

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家暴行为和相关处罚标准。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3年内提起。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未提出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登记后提出请求应受理,但明确放弃或三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遭受家庭暴力有没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家庭暴力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3、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暴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3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三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包括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无过错的一方也有权利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对于家暴行为,虽然不够刑事处罚的,但也会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3年内提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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