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写作业猝死了老师有责任吗
写作业猝死认定老师一般是没有责任的。要认定老师有责任,就要证明老师存在过错。通常情况,老师布置作业行为很难证明有过错。以下情况学校教师不用承担责任:
1、尽责免责。未成年人遭遇校园侵权,有的是同学之间的侵权,有的无法找到事故原因或者属于意外事件,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要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后是否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学校安全制度的管理是否尽责,如果学校尽到相应的职责,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师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发生未成年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伤害的事故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仅仅享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3、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对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可以免责。但若学校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若学校在发现学生不在课堂又未及时通知家长或报警,虽然是在学校的教育与管理之外,但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课堂教学中发生意外。教学过程规范、严谨、细致,教师不承担责任。以体育课为例:体育课上,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有人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体育教师教学过程规范的,准备活动及示范动作讲解透彻,尤其对安全问题反复强调,也就是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担责”。所有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教师并无不当不担责;
5、学生本人自杀、自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自杀学校免责”的协议是无效。学生自杀、自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呢?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例如: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6、学生突发意外猝死。学生因跑步、疾病、活动等突发意外猝死,以下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不安全因素的;
(2)组织学生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没有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参加活动时学校予以必要的注意;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
二、学生从学校出走追究谁的责任
学校是否对在校学生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应当确定学校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学校对学生应尽的义务,只有违反其义务才需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殊性就在于学校对在校学生行为有管理和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更应当进行特殊的教育管理。学校对在校学习的学生具有以下两项义务:一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不能未经批准随便出入校门;二是在学校发现学生出走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寻找。当学校不履行这两项义务时就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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