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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22-09-09 来源:步旅网

一、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物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进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纠纷的方式。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仲裁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四、诉讼

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活动,已经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3、程序: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4、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外,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及其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在技术工程法律实践中孩子探索其他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如争议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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