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羁押分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逮捕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可延长。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法院的一审和二审阶段羁押期限均为一个月,可延长。对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延期审查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改变管辖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期限为一个月以内。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羁押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
1.刑事拘留时间
一般不超过1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其法律后果是“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2.逮捕的羁押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
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
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
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这个你最坏的打算就很长了,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延期审查=7个月+延期审查。
(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
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
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的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
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
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
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结语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分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而对特定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逮捕的羁押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时,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一审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可经高级法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审阶段羁押期限同样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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