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材料如下:
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契税按产价2%;印花5元;
费类: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工本费2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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