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是前提是要确实是“捡到”的,而不是自欺欺人的“捡到”,这样的话本身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最多就是帮忙联系下让还回去就完事了。但是现实中有不少人声称是“捡到”的,但是实际上是看着人家掉了手机,上去打掩护企图让失主没有留意到手机掉落,这种可就不能算真正的“捡到”了,有证据证明是这种情况是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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