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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买断发行放映合同(二)

2024-02-18 来源:步旅网

电影片买断发行放映合同(二)



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由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鉴于:


1.甲方为依据 (国家或地区)法律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享有电影片《_______ ____》(下称电影片)的著作权,该电影片(□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 (国家或地区)法律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其已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放映资格,有意发行、放映甲方所摄制的电影片。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片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1制作单位


1.1.1电影片的制片单位为 ;


1.1.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已经/□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 ;


1.2影片长度


1.2.1电影片正片长 分 秒。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


1.3.2导演为 ;


1.3.3主要演员为 ;


1.3.4摄像师为 ;


1.3.5录音师为 ;


1.3.6灯光师为 。



第二条 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独占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排他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普通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发行渠道


乙方发行电影片仅限于[□电影院/□戏剧院/□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包括/□不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所有覆盖或开通范围突破发行区域的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 ]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渠道对电影片进行放映。


2.3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 (下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电影片,也不得使发行区域内的发行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


2.4发行期限


□电影片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电影片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历经 (小写: )个自然天。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初步确定为 年 月 日。发行渠道为□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的,播映的时间分别为: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电影片。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买断电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的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予以增加或减少。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2)自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3)自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4)其他约定:。


3.2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项目为 。



第四条 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发行、放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发行、放映必须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影片发行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日内随时配合甲方的审验,以及之后每年不超过 次的审验。


4.3.4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5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除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发行、放映的义务。


5.1.2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5.1.3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进行发行、放映,并尽力争去最佳的发行、放映收益。


5.2.2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 天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并授权 (身份证号: )至少每 天书面确认一次。


5.2.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天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电影片。


5.2.4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5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发行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发行区域内的各种媒介上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该所有发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在相应发行渠道与区域的电影市场、电影节与电影展进行放映,供发行商、媒体、影评的特别场,翻译与传译,电话、互联网、传真、邮递,主创人员等剧组及相关人员之巡回宣传,样带制作,电影拷贝与录像素材之存储,素材之复制与销毁,保险,律师服务,院线发行奖励的费用。


5.2.6乙方在对电影片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电影片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在电影片发行时的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应采取必要措施与手段促使放映机构不得做任何增加与删改(翻译除外)。


5.2.7乙方应于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尽可能邀请电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较多主创人员按时参加电影片首映式,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首映式外,甲方还应邀请有关主创人员至少参加____次由乙方举办的电影片宣传活动。


有关主创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5.2.8乙方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电影片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片放映时间,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 秒。


5.2.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电影片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将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或电子出版,将电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以及发行电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5.2.11 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非法盗版录制。


5.2.12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已经/□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6.1.3甲方为电影片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电影片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尚未/□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放映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6.1.5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6.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1.7 。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能且只能许可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放映。


6.2.3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其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的机构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


6.2.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7.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双方未就合同的履行一致,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且解除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发行、放映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电影片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及/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4)其他: 。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5)其他: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0.1.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电影片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发行、放映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百分之 (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甲方未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电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1.3甲方未根据4.1所列具体目录交付物料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1.4甲方根据9.2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能发行、放映期间所对应的所有已付款,还应承担相应的发行费用;若甲方拒不返还的,每迟延一天应根据应返还款项的百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尚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0.1.6甲方具有9.4所列情形之一,且乙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1.7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2.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发行、放映的,则乙方每突破一个渠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发行、放映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 (小写: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10.2.3乙方或放映机构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 倍的违约金。


10.2.4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电影片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电影片的需要使用电影片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电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2.5乙方违反本合同5.2.3之约定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电影片的,或者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后乙方未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电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的,则乙方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小写: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分账款项,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10.2.6乙方违反本合同5.2.8.5.2.9.5.2.10之约定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7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8乙方具有9.3所列情形之一,且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2.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漏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保留


12.1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之签订,而成为另一方之合伙人、代表人或成立其它相类似之法律关系;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为之法律行为,均应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行使,不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12.2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电影片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电影片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意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意向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北京/□ 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二选一),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签署


14.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14.2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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