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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数额认定标准

2024-04-18 来源:步旅网

赌博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抽头渔利或赌资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活动构成赌博罪。赌博犯罪行为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并满足相应条件,就构成赌博犯罪。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的客体要件、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客观要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要件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法律分析

一、赌博的数额认定标准

赌博的数额认定标准为:

赌博数额是根据抽头渔利累计数额或者赌资累计数额作为认定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会构成赌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二、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

1.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2.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3.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结语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的客体要件,以及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作为客观要件。而主体要件则适用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主观要件则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是根据抽头渔利累计数额或赌资累计数额,当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达到5万元以上时,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将构成赌博罪。赌博罪的惩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执行中需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以确保合理的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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