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 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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