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集资的债权清算方法有哪些?

2022-02-03 来源:步旅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以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方式,以及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同时,提醒个人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并提供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先期处置方式: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

2、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一、个人怎么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等措施。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可以采取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进行处置。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个人可以通过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来避免受骗。如果已经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