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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法律合同的有效性如何界定?

2020-06-24 来源:步旅网

《民法典》规定,触犯法律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只有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条款才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可以选择撤销或变更,未撤销前仍有效;而无效合同是违法的,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也会干预宣告无效。可撤销合同有期限限制,超过期限即有效,而无效合同应设定行使期限,以确保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触犯法律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触犯法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的,触犯了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归于无效,但是其他的条款并不当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触犯法律的合同并非都是无效的,只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才会被视为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合同或仅要求变更合同;而无效合同常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效力应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宣告无效。此外,可撤销合同存在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限制,而无效合同则不存在期限问题。因此,确保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对于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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