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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哪些

2024-02-23 来源:步旅网

违反治安管理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如下:
1、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的;
2、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的行为;
3、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有: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综上所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为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除了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外。对造成被侵害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而且充分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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