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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举报了如何查?

2020-11-10 来源:步旅网

等相关的行政或者司法部门通知你就知道了,但是一旦通知,那就表示举报成立,这些部门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了。如果他们认为举报不成立,那就不会通知你,直接取消立案,你根本不会知道有人举报过你。如果你想是查谁举报你的,一般是不会有结果的,因为一般对举报人是要保护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章》第二条  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第六条  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第七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不同性质,分别做出处置。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章》第二条 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章》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章》第七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不同性质,分别做出处置。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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