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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对离婚协议的生效有何影响?

2022-12-23 来源:步旅网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在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离婚申请视为撤回。因此,在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不起效。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并未离婚,因此,离婚协议不生效。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如何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双方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便重新考虑和评估离婚决定。这一冷静期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有机会冷静思考、协商和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这种冷静期的存在有助于避免双方情绪激动和冲动行为,从而减少协议的不公平性和争议的产生。双方在冷静期内可以通过律师或调解员的协助,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安排等问题进行更加理性和全面的讨论,以达成更为合理和公正的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冷静期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减少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不生效。这一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重新考虑离婚决定的机会。在此期间,双方可以通过理性协商和修改协议内容来达成更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助于减少情绪激动和冲动行为,从而避免不公平性和争议的产生。律师和调解员的参与可以帮助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安排等问题进行全面讨论,进而达成更为合理和公正的协议。因此,离婚冷静期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具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并减少后续的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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