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可以做民事诉讼的原告么?服刑人员可以做民事诉讼的原告么?可以起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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