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在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标准编号后的年份,才改以4个数字代表。
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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