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行为人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而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过失行为。
1.定义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2.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3.手段不同,偷税则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没有缴到国库,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
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偷税而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偷税而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
(1)构成偷税罪的法定数额情节。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
(2)构成偷税罪的法定其他情节。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是对屡教不改的偷税行为认定为偷税罪的量化标准。由于它不受数额标准的限制,因而是构成偷税罪的又一个独立的标准。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2款也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末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其中的“失误”包含了无意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种种情况,实质上就是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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