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医务人员的主观过失、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病员及其家属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不服鉴定结论可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不服上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可向法院起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界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主观过失,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尸检、申请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复议,以及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处理来解决。对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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