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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11 来源:步旅网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在于:出让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条件有限制,交易市场不同。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土地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使用者,一般不设定使用期限,但有限制条件。此外,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益事业或回迁房,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法律分析

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行为性质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土地出让和划拨区别问题: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期限均不同。

1.概念: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划拨:土地划拨也称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5.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结语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行为性质、条件和交易市场等方面。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而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有偿让与土地使用权,而划拨是无偿或补偿性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条件没有限制,而划拨条件有一定限制。交易市场也不同。总之,土地出让和划拨在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期限和房屋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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