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不同交税费,但是需要缴纳房产赠与公证费以及房屋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