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进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就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申请的起始阶段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申请的起始阶段通常在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开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拘留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同意,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告人可以获得临时自由。如果不同意,将解释理由并继续执行拘留措施。取保候审申请的起始阶段的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度等因素。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机关的工作进度,取保候审申请的起始阶段的具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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