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销售者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的义务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经营者有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无论是正常购买的商品还是参加促销、抽奖等活动获得的赠品。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赠品是否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也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经过加工、附着或者转化的,赠与人可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赠品在有瑕疵的情况下,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经过加工、附着或者转化的,赠与人可以承担责任。
结语
作为消费者,了解销售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责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关注销售者确保产品质量的措施,以及经营者保持商品质量的承诺。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购买商品前仔细阅读说明,避免购买有瑕疵的产品,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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