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哪些情况属于空心房,拆除后有没有补偿“空心房”一般指那些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具有安全隐患的破旧房子。一般来说,“空心房”在农村比较常见,比如废弃的猪牛栏、坑式茅厕,以及那些户主人迁出已久、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危旧房子。在拆除计划范围内的“空心房”,主要分为3类:第一类是已经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修缮的房子;第二类是无法再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以土砖房为主;第三类是违规乱建的“空心房”。目前已经有不少地区出台了退出空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以重庆为例,当地的空心房拆迁补偿在每亩10万到20万之间。由于各地的宅基地平均面积和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会有较大的差异。但违章乱建的空心房就不会有补偿了。
二、最新农村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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