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压缩性骨折三分之一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5.9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之规定,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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