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预登记
1、收件:以个人购房贷款抵押按揭须提交证件表为准。
2、办理:由交易科收件后进行初审。
3、审批:到分管所长处审批。
4、建按揭贷款档案。
二、产权登记发证
1、提供证件
(1)由担保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收件在抵押人按揭档案中的预交款收据换成正规销售发票,交易科工作人员需在此发票上注明“按揭”字样。
(2)抵押人提交契税发票、物业维修基金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3)从抵押人按揭档案中抽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发证
(1)带抵押人到大厅中找产权科申报登记(购房发票原件不能给抵押人,若被抵押人拿走且又不及时办证,就会出差错)。
(2)初审、复审、审批、缮证、建档、转交至档案室。
(3)将已盖好公章的抵押人产权证由产权科转交到交易科(不能直接交到抵押人手中)。
三、将按揭贷款转至正常的房产权抵押登记
1、将抵押人的产权证与抵押人按揭贷款档案合并转入大厅交易科受理人员办他项权证并在抵押人产权证上作抵押签字(抵押人产权证不能交至抵押人手中,若抵押人将房产证拿走且又不到大厅办理正常的房产抵押手续,最容易出差错)。
2、到档案室调阅产权人(抵押人)档案,并由档案员在抵押合同、他项权证上签字确认。
3、到分管所长处审批。
4、将一份抵押合同及所交证件移交产权人(抵押人)产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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