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身贴讨债标语算不算违法
1、(1)讨债打标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2)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国家机关)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从而使参与者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害他人人格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1、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讨债打标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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